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固体废弃物治理服务(告知:须到有关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炸和易制毒物品)、办公用文具、矿山新型绿色填充材料;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