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