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梅河口市政数局信用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梅信用办字〔2020〕2号)文件精神,做好数据安全保护及应对,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同时加强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梅河口市信用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梅河口市数据安全及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的通知》。
一是要求各个行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安全及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必须更加注重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保障个人和市场主体数据安全可控,是维护个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只有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才能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健全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对涉及个人和市场主体隐私的数据依法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实行加密等安全保护。
建立健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制定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