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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健全信用考核机制,提升建筑工程安全质量

日期:2022-05-09     来源:青岛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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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岛市以信用考核的指挥棒推动工程建设企业狠抓工程安全质量,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发了《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充分激发了企业创优创奖的积极性。近5年来,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10项、国家优质工程奖49项、全国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34项、泰山杯奖114项、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88项。建筑市场信用考核制度的施行,对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自我约束以及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出了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一、信用体系覆盖全面化

  针对建筑企业及执业资格人员,青岛市出台了体系较为健全的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管理办法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方市场主体从生产经营管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队伍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等市场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记录。将各类业绩、奖励加分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细化、量化,形成了公开透明、全市统一的考核标准,最大限度地规范了企业和个人的各种市场行为。以施工企业为例,共划定不良行为扣分行为151项,按照情况轻重,分别予以市场主体信用扣分40、20、10、5、3、2等分值,并与企业参加投标分数挂钩,分别扣除投标分3分、1.5分、0.5分、0.2分;同时,设定良好行为加分条款69项,加分分值从1分至50分不等。

  二、信用平台管理数字化

  为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汇总发布,青岛市住建局研发了“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立起了全市建筑市场主体及市、区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互动平台。平台充分利用原有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库,建立了市场主体业绩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信用考核信息发布等子系统,分业绩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对各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计分考核,同步进行汇总、统计、分类和排序,并定期在互联网上动态发布评价结果。同时,按照横向(主管部门)、纵向(市场主体),在信用信息平台设立了决策分析子系统,为主管部门、市场主体掌握企业与项目实际情况和决策提供依据,提高了信用评价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信用结果运用动态化

  青岛市将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与招投标、评优评先等共享联动,增强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实效性,实现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通过“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与“网上招标平台”链接,将各市场主体的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扣分情况进行数据共享,系统自动生成信用分数。如:对考核超过110分的A级企业,每超出10分,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0.3分,最高12分。

  信用考核分数的运用采取“立竿见影”和“秋后算帐”相结合的方式。“立竿见影”,即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统计考核结果。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随时与市场主体的投标加分挂钩,企业每扣分一次,在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扣除相应的分数。“秋后算帐”即日常检查的结果累计到年底对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考评中,评定出AAA、AA、A、B、C、D六个等级,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企业资质管理、个人执业资格评定及评优评先的依据。对A级及以上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评奖评优等方面优先扶持,将信用等级为C、D级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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