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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2-05-25     来源:平凉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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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平凉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平凉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国、省关于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深入推进“诚信平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3659”发展思路为统揽,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及《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法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县(市、区)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鼓励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平凉”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对没有国、省政策依据的失信约束措施集中开展清理规范,6月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2.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深入推进“诚信平凉”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诚信平凉建设的意见》《平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平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对照上级政策文件和相关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出台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用制度规范行业、领域信用行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3.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认真贯彻《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全面加强征信信息安全、征信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平凉监管分局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4.扎实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平信办发〔2022〕4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归集至甘肃省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确保“双公示”信息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3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一季度实现“双公示”信息归集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双公示”信源单位)

  5.加强“双公示”信息异议处理。全力做好异议信息的协同处理,最大限度压缩对异议信息协同处理的时间,降低有效异议信息占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双公示”信源单位)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降低我市重错码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提供的重复错误代码情况开展纠正,纠正比率达到100%,实现无重错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

  7.持续拓展信用信息归集领域。持续推进对纳税、社保、不动产、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整合,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的归集公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管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直各有关部门

  8.加大涉企特定信息归集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水、气、暖、仓储物流等涉企特定信息归集力度,认真做好涉企特定信息归集、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一季度均达到2000条以上,并逐季度增加,争取四季度涉企特定信息归集均达到3000条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

  9.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全力做好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及其信用承诺履约践诺、行业信用评价等信息的归集共享,不断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数量占当地注册企业总量的比值和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上报比例,2月底均达到10%以上,以后逐月增加,争取年均底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

  10.持续做好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问卷调查填报工作。加强与中小微企业的沟通衔接,鼓励指导更多中小微企业按季度填报国家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调查问卷,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一季度填报企业均不少于30户,以后每季度增加,争取年底均达到50户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

  (三)优化提升平台网站服务功能

  11.优化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加强与国、省系统及市、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行业部门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优化提升市、县(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及各县(市、区)平台网站服务能力,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

  12.加强网站更新维护。及时转载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有关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扩大诚信宣传,每天更新网站内容,提高网站内容质量,确保“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及县(市、区)信用网站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

  (四)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

  13.充分发挥“甘肃信易贷”平台作用。持续加大“甘肃信易贷”平台的宣传力度,指导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享受融资便捷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的可得性。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2月底入驻企业均要占到本地注册企业的20%以上,以后逐月增加,6月底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

  14.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学习全国、全省先进城市“信易+”应用典型经验,积极主动创新开发“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住建、交通、文旅、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争取上半年推出我市的“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养老 、信易家政”等试行方案。继续完善拓展“信易医”应用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及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全力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5.突出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面落实《平凉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签订、公示政务诚信承诺书并履行承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规范使用,逐步向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企业日常监管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领域推广。加强国有企业信用建设,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机制,做好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工作,坚决杜绝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16.开展事前信用记录核查、信用报告应用和信用承诺。强化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核查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督促市场主体签订、公示信用承诺书并履约践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信用承诺、法人单位主动型信用承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各类失信专项治理信用承诺等。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节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1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结果运用,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日常监管中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状况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18.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严格落实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要求,在国家明确设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19.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法院、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人社、税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旅、卫健、商务、统计、人民银行等行业部门,重点围绕企业信用、融资担保、环保信用评级、建筑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产品质量、广告发布、行风建设等行业领域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依法依规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把守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红黑名单”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及时推送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 “诚信平凉”红黑榜发布会,并录入平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委宣传部等市直各有关部门

  20.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委宣传部等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

  21.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线上线下、帮办代办”的工作机制,及时帮助指导失信主体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信息处理工作,为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纾困松绑、增信赋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22.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备的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未取得个人同意或市场主体(企业)允许,不得泄漏任何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七)鼓励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3.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协作。统筹推进信用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采集、“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与失信专项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引导、科学管理,支持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市场化信用服务与公共性信用服务的相互补充,支持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八)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24.营造诚信宣传浓厚氛围。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平凉日报社、平凉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强诚信公益宣传,开设诚信宣传专栏、专版。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树立推广诚信典型,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平凉日报社、平凉广播电视台等市直各有关部门

  25.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节点,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及打造诚信街区、诚信企业、诚信商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

  26.开展诚信建设“五进”活动。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平信办发〔2022〕1号)要求,围绕《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信用知识,全力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切实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

  27.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数排名。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逐项对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数和排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做好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行事历,挂图作战,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周提醒、月调度通报、季督查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按时向市发改委(财信科:4166929,邮箱:PLFGCJ2019@163.COM)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季度考评之中。对工作推进不力、送报情况不及时的单位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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