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服务热线:400-003-0039
主办单位:华中企信(北京)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政策查询
在线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