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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30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监管

日期:2022-05-20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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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新疆将对307家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及企业整改情况记录、经核实的投诉举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及近年质量信用分级情况信息等。

  《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共4级,评定由新疆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实时自动完成。起评基础为B级,根据企业的守信情况进行加减分累积,获政府部门表彰等情形的药品经营企业予以加分,对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形的药品经营企业予以减分。

  根据年度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A级企业实行低频率监管,对B级企业实行适度频率监管,对C级企业实行较高频率监管,对D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监管。连续两年获得A级的企业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时可免于现场检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余永强介绍,《办法》规范了全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含所辖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的信用管理,通过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体系,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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