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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开展2020年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26     来源: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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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政园管〔2020〕15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各园林绿化养护企业:

  根据《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园规﹝2020﹞1号),现将2020年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

  2020年信用评价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企业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系统网址

  南通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登录网址: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http://szyl.nantong.gov.cn/)南通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58.221.115.19:9080/yllh-jsnt/complogin.html

  四、信息录入及审核

  (一)企业需录入以下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含组织机构、人员、园林机械设备、养护项目业绩;

  注意:(1)凡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接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合同期已满的,同时满足评价时点上溯5年内的,计入项目业绩,业绩分满分10分。

  (2)凡承接本市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或招标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合同期未满的,企业必须于2020年11月22日前全部录入系统。否则,一旦发现,记入不良信用(《办法》第十二条款“企业违反诚信承诺,在信用信息申报和信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或虚报、谎报、瞒报企业信用信息的,一经查实,撤销原信用评价结果,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并重新评价”)。

  2、月度考核得分,主要针对合同期未满的养护项目,为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或招标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时间从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由企业根据要求分别按项目、按月份上传业主方出具的项目月度考核结果(具体表格到信息系统月度评价一栏中下载《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月度考核得分表》)。

  3、良好信用信息,主要为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园林绿化养护领域获得的表彰奖励、认定等,其中科研及专利应用项目所在地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内容及有效期见《办法》表3)。

  4、请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及前一阶段上传信息的核验情况查漏补缺,12月31日前完成(1)(2)(3)信息内容录入(其中,合同期未满项目须在11月22日前完成录入)。

  (二)部门需提供以下信息:

  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需提供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

序号

严重不良行为内容

有效期

1

承接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或生态影响较大的一般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0分


1


2

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的,一次扣10分

1

3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资格)、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0分

1

4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信用分的,一次扣10分

1

5

企业被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次扣10分

1

6

企业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判决认定的,一次扣10分

1


一般不良行为内容


1

承接项目发生一般或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较大事故一次扣6分,一般事故一次扣3分

1

2

受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通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1

3

受到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南通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1

4

受到南通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1

5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质量综合评价低于合格分的,一次扣4分

1

6

因养护不到位,被管理单位提前终止养护合同的,一次扣5分

1

7

项目未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的,一次扣2分

1

8

被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定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绿化养护期(或缺陷责任期)规定义务、人员履职不到位,以及拒不接受或无故拖延执行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正当指令或整改意见的,一次扣2分

1

9

因施工或养护质量问题、未实施文明作业、未规范管理等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

1

10

企业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发生信访事件的,一次扣3分

1

11

企业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一次扣3分

1

12

企业在应急抢险中因人员、物资、设备调配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次扣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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