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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大力推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日期:2020-09-30     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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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2020版《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文件精神,创新举措,积极推进环保信用建设工作。

  一、加大环境信用建设宣传力度。新的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这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需要,是助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巩固创新我省环保信用评价改革成果和实践的需要,如皋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并与如皋电视台、如皋日报等媒体合作宣传环保示范性企业的先进做法,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公众号宣传环保信用政策法规,及时公示环保信用动态信息,在环保信用修复过程中,注重向当事企业法人宣传环保信用政策,有效提升了环保信用的宣传效果。

  二、推进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评定。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其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将环境行为信息输入省环保信用评价系统,每半年系统自动生成环保信用动态评价结果,环保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识。目前,如皋市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达一千多家。如皋生态环境局及时将环保信用评价情况告知相关企事业,企事业单位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三、加强环保信用评价惩戒举措。今年来,如皋市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时与信用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开展联合奖惩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共享。并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黄色、红色和黑色的企事业单位,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对黄色等级环保信用企事业单位,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取消其参评资格。对红色、黑色等级环保信用企事业单位,一是执行黄色等级企业同等惩戒措施;二是暂停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三是建立定期公布机制;四是联合惩戒:实施绿色金融政策:(影响贷款);实施差别水价政策:每吨加价(1元、0.6元);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每度加价(0.1元、0.05元)。2019年,省环保信用评价系统评定如皋市环保信用企业单位红黑榜名单,其中,环保信用黑色企业13家,红色企业25家,联合发改委、水务局对其实施了差别电、水价惩戒政策。

  四、强化环保信用修复承诺奖励。充分利用江苏生态环境厅环境信用评价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协同安全部门加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今年52家核与辐射单位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推进环境信用修复承诺工作,在环境监管领域,首次开展环境信用修复事项,参照市场管理信用修复文件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的实际,针对当前疫情特殊时期,积极服务企业,推动复工复产企业的环境信用修复工作。目前,共完成环保信用修复11家企业,环保信用修复承诺全部在信用如皋网站公示。严格落实《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文件精神,对发挥环保“领跑者”标杆作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且2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信用加分,今年有15家企业被推荐为南通市环境友好示范性企业。

  五、推进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如皋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以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节假日、夜间突击检查,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达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对失信的8起环境问题实施了媒体曝光,有力发挥了环保信用制度的成效。在污染防治攻坚中,有力督促失信企事业单位限期整改。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否则,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今年,如皋市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十多家失信企事业实施了限期整改,有效推进了生态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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