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动态 >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14     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20〕676号),决定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商会)中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协会商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接受捐赠、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财务、重大资产变化等信息,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商会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会员企业信用记录,规范开展信用评价,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诚信建设。

  二、开展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协会商会就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收费行为、发挥服务功能、维护行业秩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承诺,签署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三、组织会员企业进行信用承诺。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签订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围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作出承诺。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和行业特点,对承诺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四、承诺公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加盖协会商会印章,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印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9月30日前按照《行业自律承诺书上传操作手册》要求,上传至“信用中国(青岛)”网站(http://credit.qingdao.gov.cn/)集中公示。

  五、有关要求。各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将开展诚信自律承诺作为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点攻坚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抽查部分协会商会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公示的诚信自律承诺书和信用承诺书,作为信用记录记入相关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的名下,作为相关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依据。各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应当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和会员企业信用承诺工作。

  附件:1.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2.协会(商会)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

  3.行业自律承诺书上传操作手册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联系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王如茂联系电话:85795537;市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处刘冰联系电话:85911845)

  附件1

  ××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协会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本协会公开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严格遵守协会宗旨和章程,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四、严格遵守涉企收费各项规定,规范会费管理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主动向会员和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不强制入会、阻碍退会,不强行服务,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每年向会员单位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信息。

  六、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需求,积极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正当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规范行业和会员生产经营行为,积极组织会员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会员单位落实信用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承诺时间:

  附件2

  ××协会(商会)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

  为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自律,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本企业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及时纳税。

  二、严格履行合同,重合同、守信用;严格质量管理,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不虚假宣传,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绿色发展,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五、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规范、有序、高效运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监督。

  七、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服务热线:400-003-0039

主办单位:华中企信(北京)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华中企信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京ICP备202100255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