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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司法局调整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日期:2021-05-25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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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近日,福州市司法局按照省、市信用办《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办法》不再以低信用分为依据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惩戒,删除了信用等级E级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规定;以正向激励方式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执业,取消C、D、E级“不作为评先评优、相关智库、人才库、专家库、专业机构库、行业协会班子及其工作机构委员推荐人选”的减损权益措施;通过对被处罚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限高”,解决可能出现被处罚对象信用等级比未被处罚对象更高的情况。同时,《办法》对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慈善活动的分值也进行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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